Kate Fosson
2020 年 4 月 6 日上午 7:45
感謝您的區(qū)分。
我喜歡一個有昵稱的人和一個有標志的企業(yè)的類比。這是向那些認為他們的標志應該是他們所做工作的字面象征的人解釋的好方法。
謝謝!
Prescott Perez-Fox
2021 年 4 月 6 日上午 7:57
這是一個大而復雜的問題,但讓我試著把它歸結起來。
品牌是非人類實體的人類屬性。
身份是幫助您建立人與情感聯(lián)系的感官元素。
標志是代表身份的符號,反過來又代表品牌。

Tin Duong
2021 年 4 月 6 日上午 10:36
感謝深圳VI設計公司總監(jiān)對這些術語的深刻定義。許多人誤解了他們。有些人希望設計師建立自己的品牌。你認為設計師應該在我們開始項目之前就對他們的客戶進行教育嗎?
LeoLavalle
2021 年 4 月 6 日下午 12:09
我有點不同意“標志不必描述公司做什么”。有時這樣做會更好。對我來說,這取決于公司類型以及是否要進行任何營銷。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為百事可樂做標志,比方說,標志不需要說明百事可樂是什么,所以一些可識別和令人難忘的東西就足夠了,因為會有很多廣告涉及讓人們知道百事可樂是一種蘇打水。但是,如果我為水管工約翰做標志,那么標志中必須有一些內(nèi)容說明他對我所做的事情,因為約翰的廣告量不會與百事可樂相同……所以你去吧,希望我能表達我的意思清晰。Cheers!
William Perez
2021 年 4 月 6 日下午 7:28
不代表公司業(yè)務的徽標概念取自 Paul Rand、Chermayeff & Geismar、Milton Glaser 等偉人,他們反復聲明徽標不應描述業(yè)務。只有當一個標志被消費者接受后,它才會與品牌產(chǎn)生關聯(lián)。這些偉大的VI設計師逃脫了抽象設計,因為他們的標志設計是為大預算的公司設計的。根據(jù)公司的規(guī)模,如果公司規(guī)模很小,則將他們所做的工作中的一個非常小的元素融入到概念中。